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省、市纪委党纪政纪(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核查部署,邵阳市水利局深入贯彻中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政纪(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指示,迅速在市直水利系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专题部署,高效落实。水利局党委高度重视此项核查工作,坚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工作落地落实,迅速组织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局党委书记、局长伍先明,分管副局长杨永忠、驻局纪检监察组长唐少武分别指示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密切配合,展开落实。局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迅速下发落实方案,第一时间督导局机关各科室(站、队)、局属二级单位和各基层党总支(支部)严格按照落实方案时间节点安排和工作要求展开自查自纠工作。
抓紧抓实,认真核查。对照核查要求“七项内容”,水利局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党纪政纪(务)处分单位及人员情况认真进行了摸底排查,确认了自党的十八大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务)处分人员情况;对机关第一支部、水保监测分站支部落实受处分同志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工作进行了监督,重点对各总支(支部)处分宣布会议记录、受处分人员处分入档落实情况、处分影响工资晋级晋档和有无违规发放年终奖励等情况认真进行了比对复查。
通过认真自查自纠,该局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政纪(务)处分情况落实良好。局党委表示要以此次核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