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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14/2017-00080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4-25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4-25 有效期: 永久
 

邵市办发〔20177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0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健全河道管理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邵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二中心一枢纽”发展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邵阳战略部署,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为主要目标,以资水保护为重点,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道资源,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道实际,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因河施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效果。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与“现代文明、田园风光”的邵阳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强化河道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八水”协同、河库塘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目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副市长,分管环保副市长任副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兼任省管资水邵阳段和邵水、赧水、夫夷水、石马江、蒸水、巫水、涟水等市管河流河长。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统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文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等2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第一河长、河长组成。

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县市区设置相应的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河长,相关县市区级领导担任相应河流河段河长,水利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和水利局其他班子成员或环保局分管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为副河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别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河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员会主任分别担任该辖区内相应河流的河长、副河长。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它重大事项。

2.市级总河长职责。市级总河长负责指导和组织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市级副总河长协助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3.河流河长职责。按分级分段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强化执法监督;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4.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5.河长办职责。河长办承担全市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的要求做好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和河长确定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当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考核。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核定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配置,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县城、城镇和节水型社会。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根据省水利厅委托授权,按照“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确保污水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标准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出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道监管网络,按规定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治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邵阳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建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道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河道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河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加大水生生物主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修复力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连通河库水系,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个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道和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在资水干流及主要支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确保河道安澜。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河道分级名录。各县市区要迅速展开对所辖区域内5公里以上河流、中型以上水库的现状和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摸底,确定河库分级名录(包括分级名录河流长度、起始界限位置、河长负责人,其中每条河道要明确一名县市区领导担任河长,未跨乡镇的5公里以上河流,可以由乡科级领导兼任河长)及其对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清单,为一河一策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河流分级名录于20174月底上报市河长办。

(二)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根据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总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类指导、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的要求,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段一策、一河一考核管理保护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175月底前上报市河长办。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河长负责、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形成河道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河长制委员会工作会议、总河长工作会议、河长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和水利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强化督察检查,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验收、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河一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从20174月起,实行每旬一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3日、13日、23日前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河长办。自20177月起,各县市区要每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市河长办。每年630日、1220日前分别将半年、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河长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道名录,全市6335公里以上河流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情况。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各县市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市级河长负责对县市区级河长进行考核,各县市区级河长负责对相应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规范河道管理行为,量化河长管理绩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考核细则由市河长办按照省河长办的要求,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河长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道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按照《中共邵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邵宣字〔201618号)精神,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提升能力建设。重视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加快开发全市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管理手段,加快推进全市河流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附件:1.市级河长名单

      2.县市区级河长名单

3.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4.邵阳市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附件1

市级河长名单

一、市级总河长名单

总河长:刘事青

副总河长:蔡典维  蒋志刚  肖拥军

二、省管河道资水邵阳段河长名单

  长:肖拥军

三、市管河道河长名单:

 

 

副河长

河段河长

 

蔡典维

伍先明

魏粮纲

唐承威(城步苗族自治县)、胡俊敏(洞口县)、唐克俭(武冈市)、车  (隆回县)、杨卫东(邵阳县)

夫夷水

朱贵炎

佘芝云(新宁县)、徐立华(新宁县)、杨卫东(邵阳县)

 

蒋志刚

邓江南         陈克武

魏粮纲

胡国彬(邵东县)、李  平(大祥区)、谢  旺(双清区)

  水(省管邵阳段)

肖拥军

魏粮纲

赵逢春(邵阳县)、杨卫东(邵阳县)、李  平(大祥区)、谢  旺(双清区)、张亚云(北塔区)、李繁荣(新邵县)

 

尹楚成

李繁荣(新邵县)

 

谭飞鸿

胡国彬(邵东县)

 

易少华

  新(城步苗族自治县)、王世刚(绥宁县)

石马江

杨永忠

奉锡样(隆回县)、李繁荣(新邵县)


附件2

县市区级河长名单

序号

县市区

第一河长

 

副河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分管环保、水利副县市区长)

 

1

大祥区

吴劲松

黄艳娥

陈小飞、李  平、肖小鑫

2

双清区

郑再堂

 

唐宏华、李卫军、谢 

3

北塔区

肖拥军

仇珂静

常务副区长(暂缺)、周  玲、张亚云

4

邵阳县

 

袁玉华

赵逢春、罗翔国(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卫东、王 

5

隆回县

马健强

 

  茂、奉锡祥、宁玉光

6

新邵县

阳晓华

陈历贤

石亮明、张晨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繁荣、陈名洋

7

城步苗族自治县

罗建南

杨博理

  新、唐承威、李 

8

洞口县

艾方毅

周乐彬

刘文龙、胡俊敏、肖 

9

武冈市

 

唐克俭

周玉祥、陵建华、殷绪成

10

邵东县

沈志定

周玉凡

袁胜良、胡国彬、陈博文

11

新宁县

秦立军

谭精益

佘芝云(县委专职副书记)、

李荣卫、王瑞虎、徐立华

12

绥宁县

 

罗玉梅

龙明主(常务副县长分管环保)、王世刚


附件3

邵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9个成员单位)

1.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河道保护产业布局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河道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5.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6.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

7.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8.市监察局:负责在河长制管理中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9.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道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在水利部门划定水流边界的基础上,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负责山砂开采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1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洗砂监督管理。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大力推广生态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和工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4.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航、港口、水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和海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建设和岸线使用保护,船舶污染水域及港口作业污染防治,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监管。

16.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市河道保洁办一起,加强对全市水域周围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

17.市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道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退养等工作。负责市河长办的日常工作。

18.市水文局:负责开展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江河及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并及时发布通报。

19.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2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1.市审计局:负责对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22.市统计局:收集、整理、汇总统计范围内的水资源环境等方面统计数据,负责指导自然资产负债表的统计工作,提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统计数据,做好小康社会相关考核指标的落实,为河长制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23.市国资委:负责推动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涉水、涉污市属国有企业的节水减排。

24.市工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25.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

26.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邵阳市中心城区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好垃圾收转运和分类处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负责城区资水河段、邵水河段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打捞清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倾倒垃圾渣土、取土等执法。

27.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区两江两岸规划,做好涉水项目定点、审批等工作。

28.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运行和修复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打击河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组织制定河道水产养殖规划,开展网箱养殖专项整治。

29.国网邵阳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水量调度,参与河道保洁工作,推进所辖水电站配备保洁设施和打捞人员。

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附件4

邵阳市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市用水总量控制28.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2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8以上。

(二)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市重要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资水、巫水等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0%,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到95%

(三)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市河道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邵水、赧水、夫夷水、石马江、蒸水、巫水、涟水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县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500吨级航道通航里程达到110公里以上。

(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邵阳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级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4.48%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五)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道管理信息平台,河道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在资水干流及市级河道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划定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严格采用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工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邵阳市本级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万亩。(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根据《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和邵阳实际,从严核定129个一级水功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排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2017年,全面启动10个省级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达标建设方案分年度计划落实各项措施。(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4.提高供水保障。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在全面强化节水、增效、治污、控需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工程供水潜力,资水流域加快推进一批大中型骨干水源建设,完善水源骨干网点工程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衡邵干旱走廊等严重干旱地区的缺水问题。结合城乡供水及农田灌溉,依托已建水源工程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提水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保障城市等重要经济区供水安全。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邵阳市城区基本完成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增强城乡用水保障和应急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

5.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快资水流域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通航能力。邵阳市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含)一遇以上,9个县市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含)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含)一遇以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沿江两岸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初步建成资水内河500吨级航道110公里。(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6.加强河道岸线管理。建立河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2017年底前,完成资水干流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充分考虑邵阳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安全和生态要求,完成资水支流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按照《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到2020年,资水干流及市级河道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建立健全河道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7.加强河道水域管理。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道水域面积,到2020年,全市河道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8.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编制并执行河道采砂规划,按照“去产能、控产量、严监管”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和“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邵阳市城区河段实行全面禁采,严格控制山砂开采,禁止洗砂直排河道。大力开展河道清障,2018年底完成资水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等重点河段采砂尾堆清理,2020年完成邵阳市城区河段规范化砂场建设和各县市规范化砂场建设。(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9.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禁止新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参与)

10.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加强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与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60%以上的县以上城镇完成雨污分流,全市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邵阳市本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稳妥推进其他处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11.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开展水库退养,实现人放天养,2017年完成60%水库退养,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水库100%退养。整县市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12.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位于资水邵阳段内的港口、码头等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自201741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进入资水邵阳段等河道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3.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湘江蒸水、涟水、资水、赧水等污染较重流域河段污染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14.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邵阳市本级城市建成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邵阳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15.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建立邵水水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制定实施《邵水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整治力度。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继续推进邵水沿线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集中整治,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16.加强河道保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道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2017年底前,确保县级以上城区段和乡镇(街道)所在地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等参与)

17.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编制全市重点区域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8.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道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资水、湘江、沅水、西江支流源头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政策措施,确保资水水质不下降。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资水、湘江、沅江、西江支流源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19.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确定资水干流和市管河道控制断面的最小流量,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国网邵阳供电公司等参与)

20.加强河道水系连通。以邵阳市本级城区和县市城关镇为重点,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道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流域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河道水系连通体系,完成西洋江与红旗河的连通。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到2020年,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21.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全市4.2万公顷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完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道型湿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4.48%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以上。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开展国家、省、市公园试点。建成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22.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道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河道健康公报。开展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河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河道采砂、河道保护等法规规章。(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审计局等参与)

23.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涉及河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塘、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城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非法开采山砂、非法洗砂直排、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河道管理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等参与)

24.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建设全省河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资水邵阳段干流及主要支流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及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工作措施

25.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实施河长制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市河长办制定《邵阳市河长制工作规则》,各县市区20176月前出台县市区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市河长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26.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靠前的,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并在有关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和支持,每年对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河长办制定出台《邵阳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市河长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7.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足额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重点保障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积极利用PPPPSL等模式推进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制定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8.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河道保护宣传,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河道生态保护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课程体系,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20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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