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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第一笔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征收
  • 2021-01-14 17:09
  • 来源: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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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回龙镇某企业在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足额缴纳“按次”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800元。标志着顺利完成邵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第一笔费用征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为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邵阳市水利局及早调度部署,新宁、邵东市等地水利部门加快与各相关部门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县级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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