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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征收工作顺利“开张”
  • 2021-01-18 15:08
  • 来源: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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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新宁县水利局获悉,新宁县已顺利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1月7日,回龙镇某企业已在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足额缴纳“按次”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800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为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为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已完成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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