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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 2017-02-2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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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从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湘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湖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根据《实施意见》,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将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江湖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实施意见》中提出由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省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市州、县市区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该行政区域内河长,同级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河段河长。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监督,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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