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邵阳市委书记、市总河长严华,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华学健共同签署邵阳市第5号市总河长令,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委沈晓明书记“四个形式四个关键”要求,抓好第9号省总河长令落实,决定即日起开展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效能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全市河湖治理管理能力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严格履职尽责,强化河湖巡查效能。
强化河长带头巡。实施河湖长动态调整管理,确保河湖长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县乡村河长库长履职办法》,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巡河频次,调度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管护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四乱”、“三排” “三率”等突出问题整改,提高履职巡河效能。
强化行业牵头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督导,发挥专业优势,加大突击检查、暗访巡查的力度,及时提请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严惩、曝光涉河涉水违法行为,促进工作效能持续提升。
强化属地全域巡。各地要全面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无死角开展排查,通过科技赋能,推进“人查+技筛”有机融合,组织力量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推送问题核查,推动河湖长制管护从大江大河向支流延伸、向小微水体拓展,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垃圾河”“脏水库”“臭沟渠”,促进河湖水质面貌持续向好。
坚持系统整治,提升问题整改效能。
突出问题整改。聚焦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河湖长制暗访片曝光问题、卫星遥感监测推送问题、省河长办交办问题和市总河长会议暗访片披露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
突出节水优先。认真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以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为重点,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广泛开展“节水邵阳”行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突出水域岸线管控。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刚性约束,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厉打击涉河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农村(山区)河湖延伸,清存量,遏增量,抓实问题整改,保障河湖健康安澜。
突出水污染防治。以园区工业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管网系统完善、处理能力提升等工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治,稳步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突出水环境治理。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等各项工作;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抓好资江、邵水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改善水生态。
突出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大力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禁捕水域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河湖管护效能。
坚持强基固本。严格落实《两长两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层“两长两员”工作体系,明确相对固定的河长办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办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河湖长制及河湖管护经费,保障日常工作开展。各地要加强日常管护,推广重点河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专业化管理,每个行政村要明确与河湖管护任务相适应的巡河保洁员。加大基层两长两员培训力度,提高河湖管护业务技能,确保每条河流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坚持联防联控。加强跨市及县(市、区)协作,推动落实跨界河湖“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联治。完善“河长+部门”“河长办+部门”工作体系和“河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巡查,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密切协同河湖管护工作新格局,提升监管效率。
坚持智能智管。发挥“智慧河长”平台作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河湖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大力运用无人机技术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全市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流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提升河湖管护能效。
坚持群策群力。做好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河小青”“企业河长”“滩主”等民间河长力量开展“六进”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工作。实施有奖举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护监督,提升全民共治效能。
坚持监督提效。深化“河湖长制”代表委员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加强法律监督,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协同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把河湖长制作为巡视巡察内容,发挥政治监督“利剑”作用,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项目挂牌监督、跟踪问效,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执行力和落实力。
总河长令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是提升河湖管理效能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加强责任河湖管理效能提升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导工作落实落地。各级河长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督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