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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邵阳市双清区13处智慧静态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和修改后的《邵阳市双清区13处智慧静态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邵阳市双清区13处智慧静态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佘湖山公园、邵石南路、邵水风光带、建设南路、白马田、宝顺街、大塘路、杨梅山、市一中、三里桥、白马大道、新华南路、宝庆东路13个公共停车场,具体包括地面露天停车场、地面停车楼、地面配建街区式商业停车场、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他绿化、雨水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1.03hm²,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6.74万m3,(其中表土剥离1.63万m3,土方开挖13.13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16.74万m3,(其中表土回填1.63万m3,土方回填13.13万m3)。项目建设总投资116047.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92837.86万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工程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工,2022年11月完工,总工期2年。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0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607.2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0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建议调整白马大道停车场选址,不能占用水库溢洪道,若不调整选址,必须完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弃渣。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向我局和双清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和双清区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开工前到市水利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八)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二十个工作日后,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减少地表扰动、植被损坏范围。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邵阳市水利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