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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邵阳吉电长乐100MW 平价发电项目(林光互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和修改后的《邵阳吉电长乐100MW 平价发电项目(林光互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邵阳吉电长乐100MW 平价发电项目(林光互补)位于邵阳市邵阳县长乐乡境内。项目主要由光伏发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交通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光伏场区,总容量为56.7528MW。拟定新建一座110kV 升压站。新建道路1.80km,改造道路2.28km,路基宽4.5m,路面宽4.0m;集电线路主要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工程占地面积65.47hm²,其中永久占地2.62hm²,临时占地62.85hm²。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2.54万m3(其中剥离表土2.18万m3),填方12.54万m3(其中表土回填2.18万m3),无借方、弃方。工程估算总投资21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98万元。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4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776.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5.47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保护河流两岸、水库周边植物,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弃渣。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向我局和邵阳县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和邵阳县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开工前到我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七)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二十个工作日后,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减少地表扰动、植被损坏范围。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邵阳市水利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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