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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水利局关于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文件名称: 邵阳市水利局关于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4305000014/2021-0419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11-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1-12 有效期: 永久
洞口县通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和修改后的《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G356洞口县黄桥至高沙公路改建工程全长21.987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8.5m,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大桥154.1m/1座(加固)、小桥52.12m/3座、涵洞106道;平面交叉75处;分离式立交1处(完全利用,下穿S91洞新高速);拆迁建筑物8513m2。项目总占地面积34.53hm2,其中永久占地30.69hm2,临时占地3.84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6741m3,填方总量121215m3,借方84505m3,弃方总量10031m3。工程总投资为21084.27万元,土建投资为1195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1月动工,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2年。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5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2124.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4.5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弃渣。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向我局和洞口县水土保持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和洞口县水土保持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开工前到市水利局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七)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二十个工作日后,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减少地表扰动、植被损坏范围。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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