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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划界成果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资江邵阳段及赧水、夫夷水、邵水、巫水、石马江(简称“一江五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全面复核,部分成果相应进行了调整、修改和完善,并已通过了省水利厅的复核确认。市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邵市政函[2022]12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河段,农村段不小于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m、城镇段不少于10m进行划界。
(二)无堤防河段,一般采用不低于1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资江干流采用20年一遇的设计水位进行划界。
(三)需要查阅具体河道管理范围的,请前往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相关资料。
二、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邵阳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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