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和必要性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水利部《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
(一)制定本《办法》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委文件精神的迫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利部相继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近年来,江西、广东、浙江、江苏、安徽等省份相继出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的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整体性的制度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系统规范。
(二)制定本《办法》是助推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保障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的现实需要
从近几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看,无论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还是水利施工项目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从制度建设到管理措施落实都存在许多问题。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更加有效地落实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和水利建设施工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注册地在我省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标准:执行水利部2018年印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三)考评管理: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考评指导、管理和监督。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指导、管理和监督。
(四)考评程序: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组织考评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考评专家组进行内业和现场考评,提交考评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考评报告,按程序进行公示后,颁发证书、标牌。
(五)申请原则: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创建情况自愿申请标准化等级考评。申请原则上由低向高逐级申报,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考评。非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报所在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六)申请条件: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考评期(申请等级考评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年以上,自评结果符合申请等级要求。
(七)评级后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应当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原发证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