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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水库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工程建设进度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安置工作。2015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奠定了我省水库移民安置制度体系的基础。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随着移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日益凸显,“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原文件在适应性、创新性、融合性等方面的局限和瓶颈逐渐显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新时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根据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意见》。
二、总体考虑
《意见》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依法行政适应新的政策形势。根据《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调整移民安置协议签订主体,取消省市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移民安置协议签订的规定;优化安置方式,鼓励采用多元化的生产安置方式,并适当调整集中安置点规划内容;强化移民安置进度管理,要求统筹协调好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工作进度。二是推进简政放权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用地预审有关规定,调整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前置要件,并简化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前置要件。三是规范内容表述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调整,对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科学编制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要求依据国家和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准确提供实物调查成果、统筹编制规划各项内容、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标准、切实保证规划设计质量,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第二部分为规范报批程序。明确了实物调查细则审查、禁建通告发布、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安置规划审批等4个移民安置审查审批事项的报批程序。第三部分为强化实施管理。对移民安置协议签订、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管理、移民安置进度管理、移民安置项目管理、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移民安置实施监管、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等8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为严格安置验收。明确了移民安置验收的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第五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要求移民安置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