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水质监[2018]08号
关于对武冈市红旗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质量资料的检查意见
武冈市红旗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你部提交的红旗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质量资料收悉。经我站初步检查,提出以下意见,请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第一标段
1、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外观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评定表有内容不完善、检查记录有缺失或存在逻辑错误、签认不齐全的问题。如第五卷第四册中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未填写工程量。基础面地表面水和地下水项目工序验收评定表中,检查记录载明“已妥善引排,检查5处”,但检查合格数却是10处,此处数理逻辑错误。红旗2#泵站机电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所有的评定时间均为2015年6月20日,评定等级均为合格,标明该分部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并达到合格标准,但监理工作报告中记载:“机电改造工程于2014年8月12日开工,2015年8月10日完工”,此处有矛盾。
2、质量评定资料未按项目划分表进行分类整理。①第一标段划分为红旗1#泵站和红旗2#泵站2个单位工程,这2个单位工程分别由引水渠改造工程、泵房前池流道改造工程、输水管道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金属设备安装工程等5个分部工程组成,并确定了单元工程划分原则。但部分评定资料分部工程名称为“泵房及其附属建筑物HQ202”,与项目划分不一致。②红旗1#泵站只提供了引水渠改造HQ101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资料,其他4个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未提供。
3、《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中无监理机构复查意见,施工单位对照核查表自查后,监理机构应进行复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4、项目法人未委托第三方抽检,监理只进行了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报告中载明,监理部按照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进行抽样检验无依据,没有提供抽样检验的成果性资料。
5、未提供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记录及机组启动验收资料。
6、未提供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二)第二标段
1、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不规范。①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应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②九龙1#站水轮泵机组提水试运行工作报告第六条中首次启动和空转试验内容有误,推力瓦、导轴瓦、发电机径向瓦温等内容与本项目无关。③九龙1#站和红旗4#站提水试运行记录中均未记载实际供水量,试运行报告中关于提水扬程和供水量均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结论没有依据。
2、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内容不完善、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如未填写工程量、检查记录缺少具体量测值、未载明合格数与合格率等。
3、未提供《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4、项目法人未委托第三方抽检,监理只进行了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报告中载明,监理部按照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进行抽样检验无依据,没有提供抽样检验的成果性资料。
5、未提供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三)第三标段
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和《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应补充项目法人武冈市红旗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的签认意见。
2、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内容不完善、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如未填写工程量、缺少检查记录、未载明合格数与合格率等。
3、红旗3#泵站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所有的《安装质量检查表》、《检验安装质量检查表》中检查意见栏均没有明确结论。
4、未提供《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5、项目法人未委托第三方抽检,监理只进行了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报告中载明,监理部按照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进行抽样检验无依据,没有提供抽样检验的成果性资料。
6、未提供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记录及机组启动验收资料。
7、未提供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四)2014年实施项目
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中关于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应结合本项目进行描述。
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中关于外观质量由项目法人组织,邵阳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持的描述与事实不符,且评定组成员签字不齐全。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有关规定,外观质量评定在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项目法人将评定结论报我站核定。
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表》中无项目法人认定意见。
4、九龙3#机房泵房、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田凼1#机房流道、管道等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中均载明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进行抽检没有依据,监理单位未提供关于抽检的任何资料及抽检成果。
5、项目法人未委托第三方抽检。.
6、未提供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记录及机组启动验收资料。
(五)2015年实施项目
1、未提供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无项目法人认定等级意见,《外观质量评定表》无评定日期、评定组成员签字不齐全。
3、未提供项目划分情况。
4、未提供《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5、项目法人未委托第三方抽检。
6、未提供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记录及机组启动验收资料。
(六)2016年实施项目
1、未提供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无项目法人认定等级意见及时间,《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无项目法人认定意见及时间,《外观质量评定表》无评定日期、评定组成员签字不齐全。
3、未提供《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4、项目法人未委托第三方抽检。
5、未提供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记录及机组启动验收资料。
6、该泵站的泵房部分属新建工程,但未提供泵房基础等重要隐蔽工程的联合验收情况。
二、整改要求
1、请项目法人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档案资料进行自查,对上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整改,完善各类资料。
2、请项目法人立即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抽检,将检测方案报我站备案后开展检测工作。
邵阳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10月30日